“高压惩治”拒绝“村官贪腐”

发布时间:2014-12-29 07:46:09 中国社会新闻网

 

  村民委员会是中国最基层的自治组织。随着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大量资金、资源涌入农村地区,“村官”腐败现象随之出现。在国家反腐败的进程中,多地正在加速惩治“村官”腐败。(新华网,12月25日))

  有专家分析指出,“村官”贪腐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谋取私利,少数”村官”从中截留、克扣、套取、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惠农资金;农村贿选问题也时有发生。

  广大”村官”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最基层,担负这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农村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重任。”村官”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影响着党和政府在广大群众的形象。

  “村官”是群众推选出来的,每一张选票代表着群众的一份信任、一份希望,对干部来说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因此,”村官”要切实承担起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责任,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心实意为村上、为群众办实事,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群众增收致富。

  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立身之本。身处农村最基层的“村官”,是否廉洁自律,群众看得最明白、感受得最直接。在处理村级事务、为民办事过程中,一定要强化自律意识,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严于律已,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文/刘柒)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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