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察厅24日通报称,龙岩市人大原副主任卢泉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与他人通奸;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至此,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在12月里已连续通报6名厅级官员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案例。引人注目的是,在这6名“落马”厅官中,有5人被指“与他人通奸”。(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贪官落马,不仅贪污贿赂,6人还有5人与他人通奸,这种惩处的力度、通报的频率已经让社会和广大网民习以为常,也说明了反腐败进入了高压惩处的新常态。任何人,只要违法了党纪国法,就要受到严肃追究,不会因为一时处理的数量多就有所收手,也不会因为所犯情节严重而适当照顾。
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了新常态,只要违纪违法,就要受到追究;只要涉嫌犯罪,就要移送司法机关,而且全部要公布出来,让人民群众知晓。其实,严格来说,通奸只是违反道德,并不违法。但是通奸违反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也说明,党纪严于国法,触犯法律必先违法党纪。每位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否则,必然会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福建一个月处理6厅官就说明了这样的反腐败新常态,而这样的新常态也说明只有时刻警醒自己,自觉抵制诱惑,才能远离腐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文/龚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