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发布时间:2014-12-11 09:18:43 中国社会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入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取得的重要成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2月10日,《光明网》)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不动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唱出的是历史真实的写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取得了很多举世瞩目成就,社会经济也在平稳中快速发展。这都是在中国共产党得领导下完成的。因此,只有在坚持共产党得领导下,依法治国的进程才能全面有序的推开。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我们的党始终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的代表中国人民,把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变成党的政策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宪法和法律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体现了党的主张与广大人民意志的统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正确执法、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权利,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保证了法律的实施,支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它们的职责,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文/云沁)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0
延伸阅读
a04-正文-广告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