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新华网》,12月9日)
当前,我党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查,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坚决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司法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权利滥用,如果司法继续被腐败侵蚀,那么不止是失去司法的威严,还有公众对法律的失望,乃至对社会公理的绝望,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而且,司法腐败是各种腐败中影响最坏,破坏力最强的腐败毒瘤,往往被视为最大,最恶劣的腐败。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导致社会诚信机制迟迟建立不起来;破坏守法的社会心理,阻碍正义的实现;加剧了吏治腐败,造成社会的全面倒退。
对此,要重视并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了使司法权得到正确、合法、及时、有效地行使,应建立严格的法官、检察官任用制,确保法官、检察官进入时即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还要从担任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学者和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充实司法队伍。
要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将司法机关的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以法律形式确立并实行最大限度的公开。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结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