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办公用房不在“高大上”关键在落实

发布时间:2014-12-02 09:04:31 中国社会新闻网

 

  北京11月27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人民网)

  近些年来,少数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主要门厅过于高大、豪华,引起人民群众不满,部分城市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套建设了大型广场、公园等,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新版标准”规定出台刹住了铺张浪费之风,降低了办公成本,拉近了干群关系,让办公用房不在“高大上”。

  各级机关要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对于超标办公用房,在清退中要严防形式主义和“二次浪费”。据报道:一些地方在超标办公用房清退中选择了“换汤不换药”的变通方式,假清退、真保留。比如,有的地方虽然在超标办公用房中隔出了“接待室”“会议室”“储藏室”,但依旧归领导独享;有的地方清退出的超标房长期闲置,形成了新的浪费。

  目前多数地方公布办公用房的清退数字都很笼统,只涉及单位总人数和清退总面积,对清退出来的房子作何用途未作进一步说明。从实际来看,还是大量“落锁闲置”。各级部门要真抓实干、不打折扣地清退超标办公用房,既是落实相关制度的要求,也是践行“政府过紧日子,百姓过好日子”理念的要求。一方面,对于已有超标办公用房,要明确清退“时间表”和“线路图”,积极推进;另一方面,对于企图借助“适度超前”“改造装修”等名义继续超标建设的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确保令行禁止。

  笔者认为: 各级机关要严格执行规定,认真落实八项规定,戒奢从简,决心一抓到底,要多以标准“照镜子”,多按规定“正衣冠”。同时,要依法管理机关事务,树立法律权威,让人民群众对机关事务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党政机关的清正廉明与公平公正,才能把中央办公用房“新标准” 的要求落实到位。(文/山石)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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