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有效的监管来打虎灭蝇

发布时间:2014-12-02 08:54:45 中国社会新闻网

 

  在老百姓眼里,“老虎”与“苍蝇”的区别,也许不是涉贪官员的官职大小,也不是涉贪数额的多少,而是“老虎”距离很远,是一个“遥远的传说”,而“苍蝇”却随时在身边飞舞。所以,早有“老虎距离太远,眼前苍蝇扑脸”之说。(《新华网》,11月30日)

  目前,我国反腐形势严峻,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过轻,腐败成本较低,导致官员不惜铤而走险。必须建立重点领域腐败预警预控体系,针对不同级别公职人员构建分级监管系统,建立不同的监管方式。

  切实加强反腐败职能部门的腐败发现力。理顺各反腐职能部门的关系,使之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共享资源。监督部门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务真求实,按照既定部署真抓实干,在平时就主动分析官员的为政行为,寻找其犯罪证据,从而使腐败发现的几率进一步提升,发生腐败黑数的几率进一步减小。

  着力优化腐败发现机制运行的社会环境。要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只有知晓权力的运行过程及其结果,才能做到正确监督。要拓宽群众的参与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让群众真正参与到预防腐败工作之中。要健全群众的举报制度,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群众举报积极性和举报行为,为群众的广泛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实现腐败发现机制的与时俱进。要更新观念,制定和实施一些具体的“超出常规”的新法规,比如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与引导使行贿者揭发受贿者,从而拓宽腐败发现的渠道。要加强腐败发现的国际合作方式,面对当前腐败问题日趋跨国化、国际化的趋势,面对贪官外逃的现象,应积极开展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重视通过国际合作渠道发现腐败。(文/李莫愁)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0
延伸阅读
a04-正文-广告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