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句容市、浙江省海盐县等环保及相关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被检察机关查处,这些案件中,环保系统腐败窝案备受各界关注。(《新华网》,12月1日)
当前雾霾围城、水土污染等话题一再刺痛公众神经,使得公众对环境监管和执法部门抱有更大期待。但在中央强力反腐风暴下,环保领域腐败窝案却不时被曝出。比如,句容市在环境保护执法及相关专项资金审批环节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安徽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环保领域大案窝案133人等。这些都反映出执法者变成了违法者的“保护伞”,试问还怎能守住法治底线、守护碧水蓝天?
环境行政执法过程全部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运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因此一线执法人员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另外在环保专项补贴资金申报环节,相关管理规定过于宽泛,且同时涉及环保、发改委等多部门,对项目申报条件、审批、拨付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途径、方法、责任主体、追究机制等规定均不够明确。
由此可见,还是由于纪检部门对权力缺少有效约束,对执法者缺少监督,一些掌握权力者就利用手中的权力换取金钱等物质利益,将公权力“变现”。对此,应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管,扎紧制度笼子。通过完善纪检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遏制住“猫鼠一家”的歪风。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查主管部门渎职,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从而有效减少企业和监管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
另外,还要建立执法人员定期抽查制度。对执法人员定期随机抽查,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收受礼品礼金,要坚决查处。同时,建立执法回访制度,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做到文明执法、是否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