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才能全民守法

发布时间:2014-12-02 07:59:11 中国社会新闻网

 

  一直以来,法学界就“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两种观点展开着旷日持久的辩论,前者认为应该以道德作为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不合道德标准的法律不是法律,就不需要去遵守他;与之相对,后者认为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法律也具备法律的品格,是法律的,就必须要遵守。

  其实关于这两种观点的讨论对一般的社会大众来说,谁是谁非大家都并不关心,但就法学界都有如此长久的争论就不难看出,对许多人,至少是对持第一种观念的人来说,如果法律违背了道德和社会的现状,那么这样的法又怎么能够指望他们去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呢?

  现如今,我们的国家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艰难前行,完善立法既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保障。只有完善了法律制度,才能有效避免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而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如何科学立法尤为关键,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的听取民意,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始终,从而制定出符合社会发展、满足人民需要的法律,这样所立法律才能充分的彰显民意。而当法律能够充分表达民意、代表民意时,这些法律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同、拥护和支持,推行法律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就会减少到最低限度,全民守法的最终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作者:张智明)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0
延伸阅读
a04-正文-广告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