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款潜逃必逮回 金融犯罪难容忍  

发布时间:2014-12-01 09:37:37 中国社会新闻网
    十年前,山西太原发生了一件“7.28特大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这让当时山西太原的银行业几乎无一幸免,同时这也是山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诈骗案”。案发后,这起案件的主犯朱某、孔某逃往国外,开始他的逃亡生活。今年猎狐2014行动中,警方锲而不舍,一个长达十年之久的特大金融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孔某终于被缉拿归案。(cctv――新闻网2014年11月30日)
     山西太原发生的“7.28特大金融诈骗案”,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伤害,案犯“主犯朱某、孔某逃往国外”,企图想逃过法律的制裁,甚至想独吞这笔巨款,简直是痴人说梦,国家财产岂能独吞?国家财产,岂能卷款潜逃?有句俗语验证了“主犯朱某、孔某”命运的这一结论:“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特大金融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孔某终于被缉拿归案”是他们咎由自取的结果,人民为他们可耻。
    国家已经不步入了法治社会,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在中国,不管权利的大小,不管职位的高低,只要违纪违法、侵吞公款,或卷款潜逃,哪怕是逃到天涯海角,都要被抓回接受法律的正义的审判,“案件的主犯朱某、孔某”也不得例外。
    “窃贼通过与银行人员内外勾结”干出了非法的勾当,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朱某、孔某”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愿金融系统以此为戒,加强防范,防止内外勾结,防止不法分子采用不法手段钻空子而侵吞国家财产,惩治金融犯罪“零容忍”,任何人都不得例外。(文/等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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