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管理这支队伍,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指明了方向。(2014年11月26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从严治党,首先要体现在干部管理上,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大量事实说明,把从严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下级、在基层、在群众中有说服力,才能带动从严治党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
对干部从严管理,就要做到有职者必须忠于职守、有权者必须秉公用权、有责者必须严格问责。对领导干部来说,职、权、责是统一的,有权必有责,不能只当官不履职、不负责。要通过严格管理,促进和监督干部正确履职、秉公用权、认真负责,否则就容易出现庸官、太平官乃至贪官。
从严管理干部,不仅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和人民的利益,也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严是爱,宽是害。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的管理必须严起来,对领导干部要比普通党员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对不称职的干部要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的干部要及时查处,对不负责任的干部要及时追究。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职权责相一致,人人向党和人民负责,人人忠于职守、守土有责的局面。
对干部严格管理,要落实到制度上。坚持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的全过程。根据平时了解、群众反映和巡视中掌握的情况,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批评,防患于未然。坚持实行问责制,对那些工作不力、作风不好、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坚决调整下来。坚决不用那些不讲原则、不负责任、不干实事的干部,真正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