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贤镇卫东村通过虚报已实施的上坪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卫东村油茶低改基地建设项目,套取扶贫资金16万元。2014年4月17日,村支部书记王正生、村委会主任程宗海及村干部王水英、王宜生、程光评5人私分10万元,每人分得2万元。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华网》,11月25日)
公开贪污国家扶贫款,已经成为这些扶贫官员暴富的方式。有调查显示,2011年至2013年5月,陕西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0件,查处各类犯罪嫌疑人159人。在查办的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嫌贪污的82件,占立案总件数的82%。
目前各地扶贫资金领域犯罪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合伙“私分”扶贫款,主要是办事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上下勾结,共同贪污。二是虚报户头“吃空饷”,主要为涉案人之间或涉案人和扶贫对象之间互相勾结,利用政策漏洞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款。三是虚报项目套取资金,主要是采取虚假合同、虚假农户名册、虚报培训人数和天数、多报工程量、层层转包扶贫资金项目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
分析其腐败土壤的形成,主要都是因为部分扶贫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透明、不公开,让不少“有心人”有机可乘。而且有些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分配政策的知情权仅限于相关部门,大部分农民对涉农和扶贫资金的种类和操作程序不了解,使得扶贫资金使用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
对此,要用制度为扶贫资金加上一把“安全锁”,通过建立扶贫资金专户等措施,对扶贫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使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应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上级部门和本级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在扶贫资金预算、使用、结算环节认真进行监督。(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