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损害公安形象的行为发生

发布时间:2014-11-27 07:50:14 中国社会新闻网

 

  曾担任海珠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副主任的许某,在警方查处以男子杨某林为首的广州特大酒托诈骗团伙之时,为犯罪团伙通风报信并收受贿赂2.5万元。(《新华网》,11月25日)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共治安的。但本案中的许某却利用职务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嫌疑人梁某、杨某逃避抓捕,并收受了两人贿赂款。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也让群众对国家法规的公正执行力产生极大的不信任,是必须严肃纠正的问题。

  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塑造警察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肩头的责任重大,既要做塑造形象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要做塑造形象的参与者和实施者,只有这样才有资格去规范和约束别人。

  要建立完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好的规章制度,既像一面镜子,可以帮助大家发现不足,清污涤垢;更像一只警钟,时刻提醒大家。因此,必须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经常性地深入研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建立和完善各种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另外,还要健全监督机制,形成有效保障。在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尚不能达到一定的境界,实施有效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起到防漏避损、拾遗补缺的作用。在具体的监督实践中,可采取内部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监督方式,把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关,做到关口前移,监督到位,使监督体系更加全面和完善,有效遏制损害公安形象的行为发生。(文/李莫愁)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0
延伸阅读
a04-正文-广告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