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官场生态中,部分苍蝇虽权小但谋利不微,“小官大贪,小吏大腐”的例子已不少见。近日,河北省纪委通报了多起官员腐败案件,其中,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在其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人民币、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一个供水总公司总经理、科级干部,竟然贪腐到如此地步,可见,管涌如不堵,能决防洪之长堤;贪欲如不除,可毁为官之大志。
小官能够巨贪,不仅是其特别贪婪,而是想贪就能贪的宽松环境。这种宽松环境就是产生“小官巨腐”的官场生态。一个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如此大肆敛财,竟无人察觉?原因何在?主要还在于我们的相关监管制度失守,有些制度还处于镜中花,水中月,中看不中用。
要根治“小官巨腐”,就要从根源上找问题,加强权力监管,从制度建设上建立起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小官巨腐”的一大特点就是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不高,但手中的权力却是相当集中。要根治“小官巨腐”首先还是要完善权力的法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反腐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才能让“腐败”成为党员干部不敢触的“禁区”。特别是在农村,要通过法治建设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内部的监督。充分发挥村民自身的监督权,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分工与衔接,通过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搭建起重构乡村政治生态的制度保障。加强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让基层干部懂得违反党纪国法严重性与权为民所用的道理,才能更为有效地改变“小官巨腐”泛滥的现状。
作者: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