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张汝华行贿的20人中,有17人是他的下属,“批发官帽”成为张局长敛财的主要手段。一次一次地送钱,一次一次地被提拔,这一“场景”在过去很长时期几乎成了江苏淮安环保系统的官场运行“潜规则”。2004年到2013年,在张汝华担任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这10年间,他先后受贿130多次,共计120多万元。2014年8月,因犯受贿罪,张汝华被淮安市中级法院判刑7年6个月。17名行贿者中,只有少数人受到了司法追究,绝大多数人均毫发无损。其中,至少有5名环保系统的中层干部仍官居原位或者平调其他单位。(搜狐新闻11月13日)
中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逐步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系,经过30多年的努力,到目前已经颁布了300多部法律,近万部各种法规、规章和执法标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在司法中,做到了有法可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将依法治国作为就有国家治理的方向。在党中央的号召下,现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看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美好前景。
依法治国,必须严肃法纪。对于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范,严肃惩处,坚决做到违法必究。而作为政府部门的各级党员干部,更应该是社会遵纪守法的典范和楷模,主动、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倡导社会上严守法纪的风尚。
中国古人管子说过:私情行而公法废。对于党政部门的各级党员干部,须严守法纪。一旦违法乱纪,首先需要严厉惩处。决不能出现因为权力、权势和私人感情,讲人情的情况出现。对政府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必然让法律失去群众的信任,更失去应有的威严。
淮安市环保系统的腐败窝案,虽然主要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还有更多的违法者逍遥法外、毫发无损,甚至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处分。这种执法偏颇的做法,让法律的威信扫地,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不公正。惩处违法犯罪,尤其是腐败这样严重伤害人民利益和感情的违法案件,应当毫不手软,做到用法律眼里支持的方式,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违法者必定逃过不掉法律的惩处,勤政为民才是人生平安道路上的最好保障。
(文/天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