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提民主之剑,敢斩腐败之根

发布时间:2014-11-12 06:27:49 中国社会新闻网

 

  新华网兰州11月10日电对于官微公布内部干部作风不检点一事,新浪认证微博“张掖政法委”10日午间发布消息称,此微博的日常维护正是涉事者王兴河本人负责,组织已依法对其展开调查。官微同时转发王兴河个人的长微博说,此前微博消息发布属个人行为。(11月10日,《新华网》)

  近几年频频发生的村干部腐败案件警醒我们,官职不分大小,但权力不受约束就容易成为腐败的根源。再小的村官,如果监管和制衡机制不到位,小村官也有可能成为大硕鼠。 为何越来越多的村官变成了“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为何都发起了“土地财”?对掌握集体土地“生杀大权”的村官来说,靠山吃山,靠地赚钱,变成了最为简单、直接、来钱快的“致富”方式。国家给农民的补偿款、各种补助款、农村的征地款、就这样被小小的村干部随意截留,政府给农民的好待遇、好政策,很多百姓根本得不到、见不到。坑了百姓,肥了自己。农村、农民、农业“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干部涉农腐败严重危害农村经济,严重危及农村社会稳定,也严重危害基层政权建设和执政基础巩固。 在村一级班子中,出现贪腐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农村选举中有的采取拉选票、贿选等手段当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化公为私、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由于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村官受上级乡、镇党委、政府的制约较小,而这一监管空白则为村官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是基层群众自治的一个基本理念,但也正是这个崇高的理念使得监管出现了空白,因为自治和监管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悖论。许多规章制度也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 而对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主要以强化自律、自我警戒为主,但要保持长效,还需要强化他治、他律,即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乡村作为我国政权最基本的单元格,其颓坏会直接威胁到整个政权的基础。同时,乡村地区的权力腐败又极容易被忽略,因而,加强对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都极为必要。当前在预防村官职务犯罪中,检察机关担当“啄木鸟”的角色,而农民参与不够,应该把农民推到台前、放在主体位置上,把村民自治真正落实到位。“谁的地盘谁做主”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要遏制村官贪腐问题,就必须让每个农民都有处分自己事务的权利,要让农民说了算(文/蜀道留铭)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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