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王存福、杜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9月下旬印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同时,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新华网)
近年来,巧立名目变相公款旅游而被媒体爆光的例子并不鲜见。例如,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在巡视检查国家级贫困县秭归县的20多天中,13人开销80多万元,其中外出旅游费用为12.35万元;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借由考察之名,在上海、苏州、杭州三地24人5天内所花旅游费用约13万元……如何脱掉公款旅游身上五花八门的“马甲”,仍然是社会各界共同研究和关注的热点问题。
这真是绝妙的讽刺!完全可以在当地开会,“在自己的会议室就能开”,却远赴旅游胜地,住四星级酒店,租五星级酒店标准的会场,还美其名曰开“务实、严肃”的务虚会;本是公款旅游,耗费13万多元,却谎称参观考察。借开会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要想从根源上遏制会议旅游的腐败之风,仅仅有一系列政策是不够的,各地政府仅仅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一条禁令也是远远不够的。禁令的出台是必须的,禁令的落实却是任重道远的,需要辅之以其他手段来促进和保障。
禁令是规定,需要制度来约束。禁令出台了,如果被搁置或者被置若罔闻,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到底如何执行,需要更详尽的规则和制度来细化。同时,对于不遵守规定者如何问责也需要明确,这样才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应有的作用。
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制度的实施。开会变成旅游,归根到底还是监督机制的漏洞给这种偷梁换柱的潜规则留下操作空间。所以,监督不到位,是阻止不了的。
要加强对“会议游”腐败行为的前瞻性研究,在制度设计上避免出现“上有对策、下有对策”;要通过严控严查和有效监督,打造廉洁高效、百姓信赖的政府。(文: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