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民政官员因火葬任务买尸火化 涉盗尸罪被诉。据《玉林日报》报道 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男子盗尸跨省贩卖。近年来,北流市南部的清湾、六靖等镇频现新坟被盗挖,已经安葬入土的尸体一夜之间不翼而飞。(人民网11月2日)
中国有句俗话:入土为安。人死了,世间的利益纷争已经远去了,入土埋葬了,就什么都了解和安宁了。但是发生在广东省的离奇盗尸事件,却让死者生前忙忙碌碌,到死去了,还在被打扰,甚至被异地火花,尸骨无存,他们真的是不得安宁啊!
离奇故事的背后,是金钱原因在作祟,更是违法行政导致的严重违法事件。一个地方的县民政局,居然下达火化任务,让乡镇必须火化多少多少具尸体,才能达到考核指标,才能够不被惩罚,完成了的乡镇单位,肯定会得到一笔不菲的奖金。正是在经济利益和考核任务的双重压力下,才让一些地方乡镇和单位,违法乱纪,刚起偷盗尸体进行火化这样离奇的违法行政勾当。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在这些划定的火葬地区,应当实行火葬作为死者的归宿。在火葬管理上,各级民政部门是管理主体。在依法行政中,对违反火葬规定的行为,民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按照相关执法规定,对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的,应当由执法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东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存在懒政行为,把本该属于自己的工作,用一纸文件,下乡镇政府和部门分配,并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强力地方政府完成。在具体任务上,更是不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对火葬划定区的死者,做好工作,依法火葬,而是按照所谓的死亡率,进行火化数量计算,直接促成了下级政府违法行政。
墨子讲道: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法律制定的初衷就是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合法利益,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基层政府,必须遵守法律,才能做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率先违法的政府,必将成为社会乱纪的根源。依法行政,让法律的精神得到伸张,更让死者得到安宁。(文/风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