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孝道,弘扬传统文化,最近,安徽省六安市以“二十四孝”故事为题材制作了一批街头公益广告,其中一个叫“郭巨埋儿”的故事引发市民反感,称“瘆的慌”、“像犯罪”。制作公益广告牌的单位负责人解释说,选用“二十四孝”是上级领导下的决定。
用公益广告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中的孝心,是一个好的创意,而六安市所提到的,是二十四孝中讲的“埋儿奉母”的故事。埋儿奉母,讲的是汉代有个叫郭巨的人。当年分家产的时候,他把家产都分给了两个弟弟,自己守护着母亲,并且对母亲非常孝顺。后来因为家境贫困,妻子又生了一个男孩,郭巨担心,如果他们把钱来供养自己的孩子,就会影响供奉自己的母亲,于是就和妻子商议:不如亲手埋掉自己的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奉母亲。夫妻双方在挖坑时,在坑下挖到了一坛黄金,上面写着:“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双方得到黄金,回家既孝敬了母亲,同时也养活了孩子。但是我认为,埋儿奉母的故事,属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
将“埋儿奉母”的故事制成公益公告,凸显了六安有关部门在传统文化“拿来”时的盲目与随意。弘扬传统文化,不是原封不动、不加扬弃地全盘照搬,也不是不加区分、一股脑儿地挪经用典。一般来说,传统文化都铭刻着特定时期的烙印,既有精华也有时代局限性。“彼时之蜜糖”可能是“此时之砒霜”,我们在弘扬传统文化时,应剔除其中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东西。就如“二十四孝”故事,多年前鲁迅就说过,有些故事可以勉强效仿,有些照着做会有丢掉性命的危险,还有的会让人非常反感。今时今日,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意识形态也经历了剧烈变革,一些传统价值观早已经不起推敲,如果毫无保留地弘扬,盲目地全盘接受,只会适得其反。(文/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