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熔于心见于行

发布时间:2014-10-27 18:15:31 中国社会新闻网

 

  以全民守法为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石。要依法推进社会治理,最核心的、也是最根本的就是如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全社会倡导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的氛围,着力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10月27日,人民网)

  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依法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一些干部的观念中还是秉持公权至上的信条,违法犯罪真正缺的不是法律知识,而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党员干部要敬畏法律,时刻铭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依法履责、依法尽责、依法追责,运用法治思维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坚持敬畏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与对人民的敬重、对民意的尊重具有一致性。党员干部要敬畏法律对自身权力的约束,用法律为自己的权力画一个清楚的边界,用权须于法有据,施政须依法而行,真正把自己放在法律之中,时刻铭记宪法和法律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谨慎地将自己的权力用对头、使到位,找到自己行使权力的下线。

  坚持信仰法律。只有对法律的信仰达到民众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认同和自觉接受的程度,这将是法治建设的最坚实的力量来源。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矢志不渝地走法治之路,真正把“合不合法”、“符不符合程序”这些法言法语当作自己的口头禅和座右铭。

  坚持尊重司法。从世界不同国家的情况看,行政机关的直接介入和强力维护是树立司法权威的最有力支撑。党员干部必须遵从司法的规则和程序,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能够主动出庭应诉,自觉维护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中立地位与客观认定,不要曲解司法规则,尤其不能干预司法活动。

  坚持法律底线。坚持法律底线不逾越,这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法治规范公民个人的行为,但更制约政府的行为,并视规范和限制公权力为圭皋。党员干部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明白自己的权力来源,自觉带头守法,模范严格执法,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于自己的心中,体现于日常行为之中。(文/当兵)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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