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款私用说“不”

发布时间:2014-10-23 08:18:33 中国社会新闻网

 

  昨天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章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温州市、区两级纪委组织130余名机关干部、国企代表旁听此案。(《新华网》,10月21日)

  2003年4月18日,余某、章某经预谋后,利用余某身为建达公司董事长、建达公司洞头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从市建达公司、洞头分公司分别调拨750万元和250万元,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自己的公司通过注册验资。可见,现实生活中的部分领导干部远未认识到公款使用的严肃性,更远未树立对公款使用制度的敬畏感。于是,为公款安上“高压线”更显紧迫。

  治理公款私用,不能只满足于扬汤止沸,而是要致力于釜底抽薪;不能只停留在应景式响应,关键是要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抓实,抓长久。每个公务人员都应该洁身自好。除了公务接待,一切皆与公款消费无关。小到一支烟、一杯茶,大到一桌饭菜、一身衣装,都应该自用自费,量力而行。一句话,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廉洁自律,公私分明、是非分明,大小便宜都不去沾。

  要加大对私用公款行为的处罚。要保持对私用公款行为的高调打压态势,有案必查、有错必纠、违法必办。对于游走在制度边界的公款私用行为要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强化道德上的自律;对于那些私用公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直接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决不姑息。

  要加强对公款使用行为的社会监督。应该将每一个部门的公款消费规定公开,令其自动接受社会公众、政府机关及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款消费的预算要明细、直白,让民众看得清、读得懂,易于比照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用现象的发生。(文/李莫愁)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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