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沙洋县纪委通报公务接待专项检查情况:城投公司、县林业局、县法院、县防办因缺少公函、事前审批单、无接待清单等“五单”不全;县人防办以电话记录代替公函;县民政局、县公积金中心接待费用分别超标210元、220元;县供销社陪同人员超标1人。“没想到就因缺一张公务接待函,多一个陪客,超标80元就被县纪委通报。”沙洋县城投公司严某这两天有点郁闷。(《观点中国》,9月22日)
只是因为“五单”不全、陪同接待超标一人等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上了公物超标接待的“黑名单”。乍一看有点冤,历来在通报上见到的都是严重违纪问题,涉及金额动辄上万,和这些相比而言超标80元可谓是“小巫见大巫”了。
如果是在八项规定实施以前,缺一张公务接待函,多一个陪客,超标80元等这些事在公务接待中确实是算不上什么事的事,如果因为这些事被通报,那实在是可以算得上是天方夜谭了。然而现在不同了,随着八项规定的实施,随着《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出台,过去公务接待随心所欲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公务接待就需要按规矩办事,不讲规矩,不守规矩,就是踏红线,就应该得到批评教育。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纷纷“下猛药”治理“超标接待”问题,但总是会有一些官员“我行我素”,公款吃喝、奢华消费仍以转战地下;一些地方的公务接待规定形同虚设,暗中将“公款吃喝”以其它名目报销,从不见有人被通报、问责。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违纪必究。此次沙洋县纪委、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检查执行情况,不搞“特殊”、“不留情面”,发现一起,就公开通报,起到了教育、震慑和督促作用,“用牛刀杀鸡”明显起到了“杀鸡儆猴”之功效,理应得到更多点赞。(文/刘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