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扩大家暴外延回归立法初衷

发布时间:2014-08-19 13:11:46 中国社会新闻网

原标题:评论:扩大家暴外延回归立法初衷

来自全国各地的160多位专家学者17日围绕深圳市妇女联合会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草案》中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等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当中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也被作为家庭暴力的表示形式,这有别于目前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8月18日《新快报》)

只有回到反家暴的原有初衷,我们才能对家暴给出最为科学的界定。实现家庭生活和睦,让相对弱势一方能够全面实现法定权利,其外延显然远远不止于禁止肢体暴力。一切依仗优势地位,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经济侵害的行为,都应当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深圳市本次公布的反家暴条例草案,将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也作为家庭暴力的表示形式,正是回到了反家暴的立法初衷,扩大家暴外延也正是立法原意。反家暴就是在和一切家庭侵权做斗争。而在这个方面,我们在法律设计上还远远不足。以经济封锁为例,在目前婚姻法中,只有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才能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如果一方长期霸占、单边支配着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除非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财产以外,并无别的法律途径有效维权。

可见,以地方立法形式扩大反家暴外延,其创新善意难能可贵,也有必要形成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但在反家暴的历程中,我们需要建立起更加严密的法律制度和救济途径,真正做到有权利就有保障,有侵害就有救济,如此才是治理家暴的根本之道。(法官舒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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