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村干部非法开采石煤 有关部门为何无动于衷

发布时间:2015-10-12 13:08:03 中国社会新闻网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和宝贵财富,有的矿产资源甚至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依法有序有度开采矿产资源,为国民经济提供所需的能源和矿产品原料,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但同时也应看到,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必须对矿产资源倍加珍惜,加强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健康发展。然而,最近不断接到了浙江省绍兴诸暨市群众的反映:“在诸暨市应店街镇飞跃村小马坞村的芭蕉坞山地进行大面积非法开采,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无果,有关部门也没有进行监管,开采还在进行中。

  

图片1.jpg

 

  反映人签名

  

图片2.jpg

 

  反映人签名(共五张)

  本网记者也进行了调查核实。浙江省绍兴诸暨市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北邻杭州,东接绍兴,南临义乌。在2013福布斯中国最富有的10个县级市排名第2位,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是中国大陆最富裕的地区之一,还有一个很有名的是:诸暨人在浙江省内当官多,官当的大。而这起非法开采事件就发生在诸暨市,诸暨市应店街镇飞跃村小马坞村居芭蕉坞有山地近200多亩,地下藏有大量石煤,在2015年期间由应店街镇扎箕坞村主任应建良和大石岭村村民方光明为首进行不间断的非法开采,其山地破坏严重。一位姓杨的村民表示:为了阻止这一犯罪行为,已经有近400村民联合签名,从2015年7月29日到10月8号连续六次向应店街镇人民政府、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及诸暨市人民政府进行反映,至今没有任何回复,也没有进行责令停止与制止。而在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国忠明确表态国家资源任何人不得非法开采,但为什么至今还在开采,是不是背后有强大的保护伞呢?还有一位村民表示:在8月7日和10月2日村民上山阻拦。尤其是10月2日那天,他们在非法开采现场,雇佣黑社会打手百余人,以拉、推、打伤村民,本村村民孟宝华(女)、杨丹红(女)、杨伯生还有岭外村村民张金灿父子等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最后他们还把上山的路给堵了。

  

图片3.jpg

 

  

\

 

  开采现场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受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扎箕坞村主任应建良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国家资源,采取的开采手段又极具破坏性,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同时,破坏了矿产资源,扰乱了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造成植被损坏,水土流失,其危害性极其严重。

  

图片4.jpg

 

  拦路现场

  

图片5.jpg

 

  纠纷现场

  

图片6.jpg

 

  纠纷现场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达到标准构成非法采矿罪。具体刑期依据对矿产资源造成的鉴定损失计算。

  在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诸暨市有关部门为何不监也不管和芭蕉坞山地非法开采石煤事件进行关注。

  本文来源:消费日报网

编辑: 李雪君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0
延伸阅读
a04-正文-广告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