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讯:8月16日,湖北大楚网“报料平台”一条“湖北省高院枉法裁判 “人情案”困扰20年”的报料引来不少网友的围观,截止8月20日,就已有4086位网友围观。小编辑注意到,爆料人称,该案件还曾引起中纪委巡视组关注。
报料人蔡立刚称,其今年60岁,是一名中共党员,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师和武汉博威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他表示,20年前,其遭遇一场莫须有的官司,涉及110万金额。由于湖北省高级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均办理“人情案”,导致冤案至今未得到洗清,困扰其长达20年。 他迫切希望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让他切实感受到中央一再强调的“司法公正”。
为了确保报料人信息的完整性,本网如实转载如下,本网不持任何观点:
1995年,本人接任汉阳阳光大酒店负责人,在与酒店前任负责人鲁志诚在交接过程中,鲁志诚提出曾有垫资情况(未明确金额)。本人随后与其签订协议,同意酒店将偿还其垫资,并在财务核算时,将债务做清算。
然而,鲁志诚在获取60万所谓“垫资”补偿之后,将本人告上法院,提出“曾垫资110.64万元,需要蔡立刚本人偿还”的主张,武汉市中院判决我败诉。因所谓“垫资”完全莫须有,本人立即提出申诉,湖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调查期间,原告人鲁志诚提供的借款证明(如下图),被借款方明确否认,因此可判定原告用虚假证据举证。然而法官在已经调查确认原告提供伪证后,仍然认定并采信这些伪证,最终以错误判决为准。这是法官明目张胆的徇私枉法行为,也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战!
在此之后,更有其他资料证明,这起案件是一起由原告鲁志诚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法官李冰冰(现已判刑服役)等人合谋制造的假案。在此期间,有官员滥用公权,向湖北省和武汉市两级法院为原告说情,干扰法官办案。
20年来,本案由武汉市中院到湖北省高院的反复8次判决裁定;武汉市和湖北省两级人大常委会明确指出判决有误,主张两级法院重新审理;中纪委巡视组亦在两年前(2013年)指示省高院再次复查此案……
最终结果是,湖北省高院裁定因本人“没有按期申请再审”而超期,故不予审查。而事实上,本人于终审判决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已向湖北省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面对这种结果,本人不服。这是一个不顾事实、遮掩错误判决、逃避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裁定!
案件疑点:
1.审查原告垫资证据的真伪,目前已有证据明确表明,原告提供的2份垫资证据中,一份完全伪造,一份亦有争议;
2.原告垫资的事由和依据(合同等)。原告以解决酒店装修资金缺口为由垫资,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所谓垫付资金用于酒店装修。
3.垫付资金的权利人以及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原告所谓垫付资金来源去向不明,没有相应发票或依据证明有多少资金用于哪些装修事宜,甚至所谓借款均最终汇入原告本人账户。
4.被告与原告的法律关系,即法律地位和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因酒店装修问题实施垫资,其债券债务关系应由原告与酒店之间清算,而不应由继任管理者个人偿还。
武汉新市民网小编特别注意到,蔡立刚先生在报料最后特别指出:以上所述本人均有铁证,无任何虚假之言。
本文来源:消费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