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同时状告乐东法院 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发布时间:2015-01-12 14:32:23 中国社会新闻网

  近日,海南乐东籍民营企业家杜磊向许多媒体发去举报信,举报海南乐东县人民法院有法不依,造成包括杜磊所在公司等多家单位和个人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并四处伸冤举报未见明显成效。

  举报信如下:

  我叫杜磊,海南省乐东县人士,现实名举报海南乐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案外人李世华相互勾结,瓜分执行款,致使权益人遭受约83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一案。

  本人原本价值千万元的高位池养虾塘被强制抵还49万元的债务,而且是作价20万元现金交给了一个案外人李世华,债权人至今也没有拿到应得的执行款。乐东县法院明明知道李世华是一个案外人,为什么依然把执行款交给李世华?这是李世华与执行法官勾结侵吞执行款的违法行为。10年来,乐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李世华互相勾结,在利益驱使下,在同一个法院对同一个案件竟做出23份不同内容的裁定书,这等蓄意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让公正、正义长期得不到伸张,合法权益人深受其害。

  在受害人的多次举报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出了琼检二分民纠违(2010)1号纠正违法通知书,但该法院未执行。二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处也发出通知要求纠正此案的违法裁判,但该法院拒不执行。三是此案向中纪委举报后,中纪委批转海南省纪委督办,但该法院依旧不执行。在相关上级部门的督办之下,为什么乐东县法院依然我行我素,对违法行为拒不纠正。这是明显的违法抗法行为,是谁给该法院这样的特权?这是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乐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却依然藐视党纪国法。执法者在利益的驱使下,肆意妄为,知法犯法,侵吞他人财产,这些都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此案已经10年过去了,但至今还得不到公平公正办理,举报人深受其害。十八大后,党中央加大了对违纪违法党政干部的打击力度,让受害人看到了新的希望。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多次强调,“扫除政法领域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政法工作者应该“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父母终于等到一个迟来18年的正确判决。这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院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第一起,意义非凡。然而,乐东县法院执行局在多个上级部门发出纠正违法裁判的文书后,为什么依然拒不执行,并伪造多份假裁判欺上瞒下,掩盖其违法违纪行为。这是一股什么力量在作怪?是不是有一个利益团伙在顽强抵制呢?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这背后是谁在为此撑腰呢?这些需要相关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追查下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此,恳请媒体记者深入挖掘、跟踪报道此案,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对此案真相进行揭露并曝光在阳光下,更希望执行部门能够公平公正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尊严。

  杜磊 (联系电话:18889898883)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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